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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5/22

移工申請工作項目說明

外籍家庭類移工雇主申請條件比較

一、家庭幫傭(Domestic Helper)

主要工作內容:處理家事、照顧兒童

申請條件:

  • 同戶籍家庭有三名以上未滿六歲之子女。
  • 或有四名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子女,且其中兩名未滿六歲。
  • 或符合照顧點數制度,累積達 16 點以上。

二、家庭看護工(Caregiver)

主要工作內容:照顧失能長者、病人、身障者

申請條件:

  • 被看護人需經長照2.0評估為照顧等級第2級以上。
  • 或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顯示生活無法自理。
  • 可看護對象:65歲以上長者、身障者、重大疾病患者(如植物人、癌末等)。

三、女傭(通稱)

說明:女傭為通俗用語,實務上依其工作內容區分為下列兩類:

  • 做家事:屬「家庭幫傭」類,依其規定申請。
  • 照顧長輩/病患:屬「家庭看護工」類,依其規定申請。

四、類別比較表

類別主要工作申請條件審查單位
家庭幫傭家務、照顧兒童
  • 3名以上未滿6歲子女
  • 或4名以上未滿12歲(含2名未滿6歲)
  • 或照顧點數滿16點
勞動部
看護工照顧病人或失能老人
  • 長照評估達第2級以上
  • 或醫師證明需人照顧
勞動部 / 衛福部協助
女傭(通稱)依實際工作分為上列兩類視實際需求而定同上

備註:不得讓「家庭幫傭」從事照顧病患或失能長者的專責照護工作;同理,看護工亦不得被指派進行主要家事工作。違反者恐遭裁罰及聘僱終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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