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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4/13

保障勞工權益:嚴禁雇主與仲介「代為保管」重要證件

為了接軌國際勞動標準並落實人權保障,行政院近日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草案,明確規定雇主及人力仲介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「代為保管」勞工的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

過去常見以「擔心遺失」或「協助管理」為由代持證件,未來將被視為違法行為。無論勞工是本國籍或外籍,雇主與仲介皆嚴禁留置其證件。若違反規定,將面臨新台幣 6 萬至 30 萬元的罰鍰;針對情節嚴重的仲介機構,政府將採取強硬手段,最重處以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。呼籲所有雇主與仲介業者切勿觸法,應尊重勞工的人身自由與證件自主權。

修法要點:接軌國際與因應 301 調查

本次修法來自於國際貿易與人權規範的回應要求:

  1. 美國 301 調查壓力:美國針對強迫勞動議題啟動「301 調查」,台灣為了維護國家產業利益與國際競爭力,必須積極回應美方對勞動人權的要求。
  2. 國際規範接軌:為落實國際勞工組織(ILO)的「公平招募倡議」及「強迫勞動十一項指標」,其中**「扣留身分證件」**被視為強迫勞動的核心指標之一。
  3. 提升供應鏈韌性:透過修法消除供應鏈中潛在的強迫勞動風險,確保台灣企業在國際對等貿易協定(如 ART)中符合勞動保障承諾,鞏固台灣在全球產業鏈的優勢。

常見問題處理與指引

針對實務操作中的灰色地帶,修法後的處理原則如下:

  • 即使同意也不行: 法規已將「違反意願」扣留改為「嚴禁留置」。這意味著即便移工口頭或書面同意雇主保管,該行為依然違法。移工本人應自行妥善保管證件,雇主不得以管理便利為由收繳。
  • 必要保管需立即返還: 僅限於辦理居留證更新、定期健康檢查、機場通關或保險理賠等「法規必要手續」時,雇主或仲介可暫時持用證件。手續完成後,必須立即歸還,不得延長持有的時間。
  • 不可收取保證金: 雇主或仲介嚴禁以「保證不逃跑」或其他名義向勞工收取保證金。若勞工遇到被要求繳納押金或扣留證件的情況,應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尋求協助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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